法律讲堂
访问学者J签证,如何免去2年回国居住条件的要求?
如果你要以访问学者的身份来美国,要先获得J签证。J签证一般会要求你完成学术项目后,必须要回国2年居住,2年之后才可转其他美国的身份。
大多数访问学者所碰到的问题是:在美国项目结束之后,出于各种原因,并不想立刻回国服务2年;想转成其他的签证,但又不知该如何豁免?
一般只有以下五个理由可以为你进行豁免,免去访问学者回国居住2年的要求。
1)资助你跨国项目的国家政府或相关机构,要写信表达并不反对你不回国履行2年的要求,也不反对你申请移民美国。这封信叫No Object Statement;
2)你正在从事美国联邦机构下的一个项目,该机构认定,如果你离开2年回国,会对该美国机构的核心利益,以及美国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消极影响,由此可以豁免掉你回国2年的要求。当然你在美国联邦机构的领导需要写信 (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 request);
3)是基于你回国会受到种族,政治或宗教的迫害,导致你无法回国居住,也是可以豁免掉的;
4)你的离开会对你在美国的公民或绿卡的配偶或子女造成所谓的极端困难,导致你不可以离开美国。当然要证明极端困难的切入点多种多样,一般是从健康、经济、教育、工作,住房,家庭联系等各个方面以此来证明;
5)基于Conrad 30 program,指你正在美国从事医学教育或训练的研究项目。并且你在某个医院或卫生机构有全职工作,该工作是在服务医疗紧缺的地区。
这种情况下该州的健康部门可以写信帮你证明,该医疗地区急缺你这样的工作人员,同时免去你回国2年的居住要求。
当然,基于这个理由的豁免其实难度不低。因为你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是在该医疗机构工作,同时所服务的地区确实是医疗紧缺的地区。
如果我需要回去满足2年的居住要求,是必须一次性住满2年吗?
答案是:不。很多人误解,觉得必须离开美国2年才可以回来;
其实不是的,你只要回国多次累积时间满2年即可,而且在这期间你依旧是可以用其他签证来美国的.
我是J-1签证,我的配偶和子女是J-2签证。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分开递交豁免申请吗?
答案是:不。如果J-1签证和J-2签证是一家人,并且J-2是基于J-1所批准的,这种情况下,只需要J-1签证满足2年居住要求或进行豁免即可。只批准之后,附属的受益人即dependent,也同样是被豁免的。所以不需要重复递交申请。
我是J签证,我转所有的身份都需要满足2年居住要求或豁免吗?
答案是:不。J-1签证只有在转移民签证,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或H/L/K签证时,才需要满足2年居住要求或进行豁免,如果你是转其他的B-2旅游或F-1学生签证,是不需要满足2年居住要求的。
当然,律师在这里要提醒:J-1签证基于不同的项目,以及不同的理由,所要递交的材料和证据是不一样的,而且情况会随着申请人本身的状况又会有所变化。
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的证据是非常之多。如果你真的是需要进行2年居住要求豁免,你必须要提前很长时间开始准备。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律师事务所646-518-7998或发送邮件进行免费评估attorney@zhulawfirm.com
朱建丞律师事务所 646-518-7998
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号: b6465187998
24小时联系电话:(646)518-7998
地址:
纽约曼哈顿(时代广场,7号线直达42街下车):
1441 Broadway 6th Fl (六楼), New York, NY 10018
纽约法拉盛:
136-40 39th Ave Suite 204, Flushing, NY 11354
公司邮箱: attorney@zhulawfirm.com
公司网站: www.zhulawfirm.com
事务所介绍:
美国朱建丞国际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是一家精办刑事、民事、商业、移民于一体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世界中心曼哈顿时代广场,分所位于华人最密集的地区法拉盛。本所律师拥有美国各州及联邦法庭执照。7天24小时咨询服务。各州24小时特快保释。我们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华人落地生根。如有需要帮助,可随时联系我们。
业务范围:
刑事:
紧急保释 毒品大麻 大麻执照 家庭暴力 按摩卖淫 性侵强奸
洗钱偷税 非法持枪 保护令 警察非法没收现金
商业:
资本重组 股权设计 跨境电商 公司成立 私募股权 生意买卖
商业并购 商标注册 商业诉讼 跨国追债 经济纠纷 跨境收购
移民:
EB-1杰出人才 EB-5投资移民 L-1跨国高管 NIW国家利益豁免
职业移民 亲属移民 公民入籍 翻案上庭 I-601豁免 递解令
U签证 TPS临时保护 家暴绿卡 O1 /K1 / H1B
民事:
诉讼仲裁 经济纠纷 意外赔偿 医疗事故 劳工纠纷 跨国离婚
赔偿:
车祸赔偿 医疗赔偿 工伤赔偿 意外伤害 建筑伤害 滑倒跌伤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 Law Offices of Zhu & Associates
朱建丞律师事务所保留宣传资料的所有权,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针对普遍情况的讨论,如有具体个案或特殊情况,请联络我们。